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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軍年度漢光演習於屏東進行火力射擊操演,當操演課目結束,一位砲兵班長牽著自己的孩子去跟同事打招呼。這幅父親大手拉小手的景象讓人看得暖心,也感動於國軍袍澤捍衛人民安全的辛勞。照片一出感動了許多人,中央社攝影記者王飛華以這一張「以父為榮」獲2019年吳舜文新聞攝影獎。

後來(20206)一位知名的網路畫家八耐舜子,未經原創者與中央社同意,直接引用這張照片並改成漫畫版,作品刊登在個人臉書粉絲專頁獲得廣大民眾回響。連國防部、青年日報等FB粉絲專頁紛紛引用轉載,並感謝畫家的創作。但從圖畫的構圖、人物位置,甚至是人物表情都與原創照片內容如出一轍。

 

 

  

 

 

原創攝影王飛華在友人的告知下才知道自己的作品遭「借用」,消息引起新聞攝影業界的撻伐,並到畫家粉專留言抗議。後來八耐舜子均以「謝謝指教」回應,並加註照片出處姓名與中央社新聞連結的方式,希望緩和侵權爭議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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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網路世界經常出現所謂的二次創作情形。維基百科解釋,「二次創作包括了仿作、改編、引用並加以發揮等創作模式。二次創作並不是把別人的作品剽竊過來,當成是自己的;相反,二次創作是明顯地以某作品/項目/角色為基調來改編、仿作或加以發展,它的引用及改變意味是很明顯的。」

 

根據著作權法第65條第1項規定:「著作之合理使用,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。」,作為宣傳個人品牌的粉絲專頁,作品可能帶來背後的商業利益(形象…)

著作權法第65條第2項規定:「著作之利用是否合於第44條至第63條規定或其他合理使用之情形,應審酌一切情狀,尤應注意下列事項,以為判斷之基準:一、利用之目的及性質,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。二、著作之性質。三、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。四、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。」

 

所以筆者認為八舜耐子在這個「以父為榮」照片引用再創的侵權事實明確。王飛華表示,該事件已交由公司法務處理,個人暫時不表意見。根據以往的經驗,中央社具有官方的法人身分,對於該侵權事件雖有爭議,然畫作有助提升國軍形象,加上軍媒也刊登,所以可預期的結果就是大事化小。

 

但是,同一事件對於不同公司的處理方法也有差異。像是蘋果日報、自由時報…等民營公司,版權圖片是他們的營利項目之一。所以遇到侵權事件,通常會向侵權者要求一定程度的求償金額。

 

cc版權辨識2.jpg

 

我相信大家經常在網路上看到別人的大作,甚至感動到想要貼在個人FB……等媒介想跟大家分享。依筆者個人淺見,最安全的做法是直接聯繫原作者取得同意並再加註原出處。倘若想將照片用作商業用途,或者重製使用,一定要找有「創用CC」授權的照片。但是「創用CC」也不是無限使用,它有六種授權條款,針對不同的需求先確認授權範圍以免觸法。

 

cc版權辨識1.jpg

 

註: CC授權條款

  1. 姓名標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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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vin630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